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办发[2015]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15
实施时间: 2015-5-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3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先照后证”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坚决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的有序衔接
  (一)主动做好工商登记前端引导和服务工作。工商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先照后证”事项监管职责对照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