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5-5-22
实施时间: 2015-5-2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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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工作的实施原则、互认模式与操作方案达成共识,并于2015年5月22日就基金互认有关工作安排正式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二、通过基金互认,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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