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建[2015]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 2015-5-21
实施时间: 2015-5-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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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为提高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地方申报2015年该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一)海湾(海岸带)综合整治及修复。
  支持污染较重、生态脆弱以及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海湾、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支持内容可包括:受损滨海湿地、滩涂等生态系统恢复,自然岸线恢复,环境监测、减灾能力建设,陆域入海污染和近海养殖污染等减排,近岸海域清淤疏浚等。每个沿海省份(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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