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行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5]1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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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的通知要求(收文编号:2014JH0416),现将我省电信行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6月1日(含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对全省基础电信运营商免征价格调节基金。自2017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对全省基础电信运营商恢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2014年6月1日前应缴而未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各基础电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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