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5]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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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现就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试点目标
  (一)2015—2017年,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5—2016年,重点推进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建筑产业
  现代化生产和服务基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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