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1997]4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9-11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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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我市“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着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纳税人多次取得收入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源难以监控的问题,为了堵塞漏洞,加强对“劳务报酬项目”征税的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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