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成发[2015]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8
实施时间: 2015-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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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7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草收购价格放开后,有关烟草公司应严格按照种植合同确定的价格收购烟叶,不得压级压价,或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烟叶。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烟叶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强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规范烟叶收购价格市场行为,维护烟农切身利益。
  附件: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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