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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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推进我省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并放开其收费标准制定权限。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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