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银办函[2001]18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1-4-4
实施时间: 2001-4-4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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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我行对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原则同意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高利贷行为认定标准适当下调,修改为“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其理由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是法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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