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5-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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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省委党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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