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施第四阶段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19
实施时间: 2014-9-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8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车用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国III柴油,下同)到第四阶段(国IV柴油,下同)升级加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价标准。按照国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