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发文文号: 法经[1995]13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1995-1-16
实施时间: 1995-1-16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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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经[1994]2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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