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23
实施时间: 2015-3-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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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既定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现转发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44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35元。执行此项最高门站价格的用户为除此前已经放开价格的用户、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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