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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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四川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类别目录电价和到户电价。四川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类别目录电价和到户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0201元。即执行大工业电价类别的用户,包括四川省级电网现行大工业电量中的直购电量、留存电量、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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