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车用国IV柴油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电[2014]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0-27
实施时间: 2014-10-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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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编号:办件201310223)),经研究,现将我区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 31日24时起,对我区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车用柴油提前完成油品置换升级为国IV柴油实行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370元(标准品,下同)。具体价格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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