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格[2015]3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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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区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15元,降价后全区燃煤发电企业平均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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