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3]117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22
实施时间: 2013-11-2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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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完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制度,现就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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