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价格[2014]7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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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鉴于我省0#柴油(国Ⅳ)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11月14日24时起下调至6.51元/升,根据《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及原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明确油运联动代表油品及基数价格的通知》(粤价2014]15号)的规定,自11月19日零时起,我省始发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各客运企业应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及时完成向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全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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