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4]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29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7-9-30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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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9日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行为,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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