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金[2015]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5-8
实施时间: 2015-5-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重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严肃财政约束、控制债务风险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