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发[2015]2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5-5-10
实施时间: 2015-5-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