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徐劳社[2002]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4-1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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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结算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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