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再保险经营风险,现就加强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
  二、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三、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将当年累计至该季度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统计表1-比例再保险》和《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统计表2-非比例再保险》(详见附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正式公文)报送至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统计表1-比例再保险.xls    
附件2: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统计表2-非比例再保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