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免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发[2015]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5-1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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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深财资[2014]28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保存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预缴2014年9月1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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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的办理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