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8
实施时间: 2015-5-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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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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