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5]2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16
实施时间: 2015-3-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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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36号)有关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的精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
  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登记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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