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资委[2015]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3
实施时间: 2015-4-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直企业:
  为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现将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企业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要明确界定境外资金调度与使用权限与责任,加强日常监控;要有效防范经营、管理、资金、法律等风险。
  二、市直企业是权属境外子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直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权属境外子企业中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承担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