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4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8
实施时间: 2000-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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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下同)农村信用联社购建直接为基层社服务的办公用房所需资金,在先用本社以前年度节余的行政管理费及其他自有资金解决后,所缺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下同)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向所属基层农村信用社筹集解决;所缺资金达到或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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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