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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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须进行挂职锻炼。现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学员)挂职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派原则,通过上挂下派等挂职锻炼形式,检验评估领军学员自身潜能,提升领军学员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思维理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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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安排表.doc    
2.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