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28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1-12-3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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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对市内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减免管理事项应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现有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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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