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5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3
实施时间: 2001-2-1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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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你们,关联企业间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我局财产损失报批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略)
  重庆市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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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