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2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5
实施时间: 2001-2-5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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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
  协查案件价税合计不满5000万元的,由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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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