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0
实施时间: 2000-8-10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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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电信业有关营业税政策,便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电信部门"集中受理"和销售有价电话卡等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集中受理"业务的征税问题"集中受理"业务,也称为"一点服务",其业务特点是电信部门应一些集团客户的要求,为该集团所属的众多客户提供跨地区的出租电信线路业务,以便该集团所属的众多客户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特定的通信联络。在结算方式上,由一个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代表")代表本集团所有客户,统一与"客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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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