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0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5-11
实施时间: 2015-5-1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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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号和第27号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5月11日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后,201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为3年期4.67%、5年期5.07%。
  二、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投资者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1.4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14%计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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