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15]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20
实施时间: 2015-3-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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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现就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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