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综发[2008]1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1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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