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综发[2011]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发文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法规类型: 银行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国境内进出口企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贸易融资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