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汇国复[2010]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8-31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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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你处《关于对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津汇国[201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境内建筑企业在境外承包一年以下建筑工程,其与此相关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处理为:
  (一)对于其在第三国购买后直接运往工程地的物资和设备,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从第三方经济体购买的货物应计入该建筑企业所在编表经济体一般商品项下(借方)。因此,境内建筑企业从第三国购买货物而支付的款项,应当申报在&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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