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2015上半年度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均必须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不含浦东新区),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缴纳。
  2.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向所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