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03]第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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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内跨市(州)经营、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企业,需要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或者企业所得税的,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部门会同省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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