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5]3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格[2015]258号),我市已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平均下调0.18元。经研究,决定相应同步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格、配气成本和用气结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
  二、调整价格。市能源集团的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下调0.165元。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附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