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汇复[2009]2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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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州市分局:
  《关于在深圳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请示》(深外管[2009]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统一深圳地区有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与银行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设置外币兑换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二、你分局应对办理该项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新设置(包括更换已设置的)外币兑换机应具备个人身份识别功能;
  (二)外币兑换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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