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汇复[2005]2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8-19
实施时间: 2005-8-19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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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用汇有关问题的请示》(农银发[2005]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境内银行从事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银行经营黄金借贷、买卖和相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首先应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备案确认。
  (二)银行从境外借入实物黄金,需要以等值货币向境外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时,应自行购汇支付。银行在向境内销售、贷出从境外借入的实物黄金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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