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发文文号: 汇管函字[1996]1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6-5-16
实施时间: 1996-5-16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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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外汇信托存款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凭其信用,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二、外汇信托放款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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