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1]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1-2-22
实施时间: 2001-2-22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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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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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提及报送数据应"按照上述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应更改为"按照上述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间":

发文标题: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01]32号
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1-2-24
实施时间:20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