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1]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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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逐步消除中外资企业融资政策差异,缓解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问题,在前期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在向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时,可以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外汇质押,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除外)内的资金。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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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1:金融机构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登记表.doc    
附表2:金融机构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月度汇总表.doc    
附表3:辖内金融机构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季度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