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4]9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5
实施时间: 2014-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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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价办〔2014〕48号)有关精神,决定放开民办教育学费标准,实行办学机构自主定价。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不含民办高等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一)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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