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4]1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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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转发你们。为妥善安排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确保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现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实行综合作价,分城市以存量气和增量气综合作价办法予以疏导。综合作价办法是:将存量气和增量气的提价增支金额分摊到所有非居民用户,非居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每年核定一次。
  二、此次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原则上只考虑国家上游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可考虑气损),实行价格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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