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2014]13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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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转发给你们。为有序建立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经研究,现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建立。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6月底。
  二、居民分档气量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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