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工作授权属地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4]14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0-8
实施时间: 2014-10-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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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办〔2014〕48号)要求,为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授权属地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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